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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一) |
日期:2017/1/12人气:1150 |
作为专业的苏州刑事辩护律师,徐宗波今天带你了解一下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意志自由程度。 “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它是确定行为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主观根据。刑事责任能力是意志自由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化,刑法意义上的意志自由与刑事责任能力应该是内涵相同的范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精神病人的意志自由特征: 首先,承认客观必然性是意志自由的前提。精神病人的共同特点是,他们都可能受精神疾病的影响而出现反常行为,从而给本人、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这些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行为,是他们不能抗拒或者不能完全抗拒的自然现象、客观规律。 其次,刑法意义上的意志自由的基础是对刑事法律的认识,就是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的能力,即辨认能力。刑法上的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前提,前者对后者起着决定、制约作用。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仅存在性质上的区别,而且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在各种具体行为方面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也会表现出性质上的区别和程度上的差异。 再次,刑法上的意志自由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制约的发展变化过程,如疾病、身心发育、智力发展程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知识积累等因素的制约。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制约因素,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要找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找我就对了。徐宗波律师:13771784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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