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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庭应注意职业形象 |
日期:2016/8/22人气:689 |
江苏厚良律师事务所表明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应始终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紧扣案件的争议焦点,注意自己的职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厚良律师事务所说作为一名诉讼律师,出庭并作发言、辩论是家常便饭的事。虽然我们碰到的绝大部分律师同行都温文尔雅,讲事实讲法律、努力以理服人,但偶尔也会碰到个别同行在法庭上的言辞作风让人不敢恭维,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空喊口号,煽动对立。 在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曾碰到这样的情况,作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代理人,我们强调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但劳动者的代理律师不从法律与事实的角度来论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性,反而大声强调: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受外国资本家欺负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中国人民不是好欺负的……我们认为,在法庭上应当说事实讲法律,而不是情绪化地煽动对立。 二、倚老卖老,自以为是。 在代理另一起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的案件中,我们面对的对方代理人是一位年长的律师,他在庭上竟这样说:我做律师事务所主任几十年了,对劳动人事再熟悉不过,你们用人单位这样解除肯定是违法的!这说都不用说的! 至于具体哪些地方违法,他却只是大讲空话没有具体内容。 我们认为,律师行业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行业,法律也时刻在发生变化,需要持续不断地学习,并不是说仰仗年长就可以罔顾事实和法律。 三、不顾事实,乱扣帽子。 在代理一起涉及解雇总经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当涉及该总经理粗暴对待下属的事例时,其代理律师居然说:总经理辛辛苦苦为你们公司卖命,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对方律师这种说法很不人道。 不仅如此,这位同行还在法庭上屡屡指责我们“别有用心”,当我们阐述一个事实时说我们是“天方夜谭”。 江苏厚良律师事务所认为,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应始终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紧扣案件的争议焦点,注意自己的职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法庭上言辞不慎、表现失态的律师是极个别的,但对律师整体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可低估。 江苏厚良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来电咨询!苏州刑事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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