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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产律师 |
日期:2016/8/19人气:712 |
苏州房产律师
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中国律师行业大概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54~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初步开展了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其后一度中断,1979年起逐步恢复。1980年 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2001年12月29日和2007年10月28日两次修订。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程的变迁,当前的社会民事关系趋于复杂和专业,各领域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和丰富,急需律师行业对客户做出服务细分,以便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在此条件下,律师行业已经越来越明显的细分为了“公司律师”、“婚姻律师”、“刑事律师”、“房产律师”等专业律师。只有精通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才能在相关领域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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