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以法为业,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代名词,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群体。但在近日,备受瞩目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也引发了我们对于律师这个行业以法为业,更应该以法为界的深刻思考。
笔者通过旁听案件庭审,也进一步认清了少数所谓“死磕派”律师的实质。周世锋名为律师,但早已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他们已不仅仅是利用聚众滋事、媒体煽动等不法行为影响个案的公正审理,更是发展成为利用律师身份做掩护,联合非法宗教组织,勾结境外势力,攻击国家法律制度,抹黑政府和司法机关,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政府的仇视,从而企图达到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从法律制度的维护者转变成为了法治社会的破坏者,这样的“律师”让我们不寒而栗,更加让我们认清律师不光要把法律作为自己的执业内容,更应该把法律作为我们律师行业的标尺与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定义:“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既然以法为业,不仅要钻研法律,维护法律,更应该成为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楷模,以法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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