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刚刚过去,大家的包裹收到了吗?收到的实物与照片差距太大?!苏州律师徐宗波律师为你搜索了关于关于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的相关规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