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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徐宗波法律咨询提醒您哪些律师不能请 |
日期:2016/11/18人气:879 |
今天,苏州徐宗波法律咨询提醒大家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类所谓的律师是不能请的: 一是私自收取费用。有的律师收取当事人的律师费,却不开具事务所的专用发票,仅仅出具一张白条或一张收据了事,中饱私囊。 二是包打赢官司。有的律师给当事人打官司时,一口向当事人承诺,保证打赢官司,甚至还承诺不打赢官司不要钱,却在办案中向当事人变相收取差旅费、打印费、请客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一旦输了官司,就向当事人说法官判决不公,纵恿当事人上诉,劳民又伤财。 三是办关系案。有的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不是积极为当事人收集证据,做好出庭的准备工作,而是向当事人吹嘘其与办案法官关系如何铁,是所谓的铁哥们,铁定会赢官司。 四是向法官行贿。有的律师不是尽心尽力为当事人作代理准备工作,而是走邪门歪道,纵恿或诱使当事人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殊不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只会给当事人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五是收费不办案。有的律师收取当事人的律师费用后,不为当事人收集证据,甚至法院通知开庭时,律师连出庭都不肯,更不用说提供法律服务了。结果,往往造成当事人败诉,浪费了钱财又输掉了官司。 六是超低标准收费。有的律师为了揽取案件代理权,不惜与其他律师进行恶性不正当竞争,恶意攻击他人,超低标准收取律师费,不少当事人自以为拣了一个大便宜,却不知这种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往往敷衍了事,难以准确到位,最后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己。 七是无办公场所。从委托代理的形成到办理案件的全过程,不是在家就是马路,不是饭馆就是茶馆,不是歌舞厅就是夜总会。坚持去他的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务是识别真假的最朴素的方法。苏州徐宗波法律咨询提醒您聘请律师是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必要的维权手段,了解相关常识和走出相应误区非常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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