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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波告诉您新工伤赔偿标准(一) |
日期:2016/11/17人气:1159 |
苏州劳动纠纷及工伤赔偿律师(http://xzblawyer.com)徐宗波律师解析工伤赔偿明细 一、工伤及职业病赔偿明细: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需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http://xzblawyer.com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按月发放90%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按月发放85%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按月发放80%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按月发放75%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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