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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苏州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日期:2013/8/22人气:1229 |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徐宗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2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7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82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5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3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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