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学习不懈怠
——做“专业型”律师
首先,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有人说律师就像是钢琴调音师,凭借自己的道德良知和专业知识帮助调整社会生活中的秩序尺度,然而一旦调音师自己失去了尺度,那么经他手调出来的音律注定是晦涩刺耳的。当前,部分青年律师在追名逐利的不良心态驱使下,放弃了作为律师最应遵守的职业操守,使自己从“辩护人”逐渐走向“被告人”,甚至成为“犯罪嫌疑人”,类似在诉讼过程中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或是帮助当事人向有关司法人员行贿等行为屡有发生。对于此类行为,如不能从根本上给予重视,很容易“一失足成千古恨”,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由此断送了自己宝贵的职业生涯。
其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律师的“技艺”才是安身立命之本,越是成功的律师越懂得这个道理。反之,一些青年律师却往往忽视了这个关键性因素,他们在拿到律师证之后长吁一口气,认为学习已到此结束,再也不想多看书本一眼,更不会主动寻求外出学习的机会,殊不知如此轻视学习,注定会被行业淘汰。
第三,加强国家政策学习。作为一个有前瞻性思想和创新性思维的律师,必须对国家的发展导向有一个敏锐的认识与理性的分析。比如在开拓法律顾问业务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将是一把最好的钥匙;又如在洽谈PPP业务时,如果不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08号)等相关文件熟读于心,怎么可能争取得下来?
第四,提升业务拓展能力。当下法律服务领域已日新月异,需要提供服务的种类与质量也与往日大不相同,一些政府部门及较大企业对相对重大的案件已经开始通过网络检索、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择律师团队。因此,无论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律师,无论是公司制大所律师还是提成制中小所律师,作为青年律师的我们,都要主动地、有意识地锻炼自身的市场开拓能力。我们更需要不断地更新观念,充分利用年龄和技能优势,积极摆脱“低端开拓”,进而迈入“高端开拓”、“科技开拓”,利用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手段来高效的推广自己,如何恰如其分地运用好这些新型展业手段,将是年轻律师获取业务进而突出重围的重要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