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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 |
日期:2013/8/23人气:1168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在审查起诉阶段,受委托的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无需派员在场. 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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