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苏州某电子电脑公司,被告人李某,卢某,脱某负责该公司电脑配件的领取及电脑维修。自2013年6月起,被告人卢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该公司电脑零部件组装电脑,由被告人李某等人负责将组装好的电脑运出公司,窃得合计价值人民币42226元的笔记本电脑14台。2013年8月,被告人李某、卢某与他人预谋后将价值13925元的电脑运出公司。2013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卢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得价值248元的电脑配件7个。
归案后卢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辩护律师认为,卢某无前科,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大部分赃物被追回,应该从轻处罚。
法院经查属实,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卢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