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李某委托苏州离婚律师徐律师处理其与丈夫王某离婚纠纷一案,起诉至法院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法院出具调解书。李某向徐律师询问,是否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
苏州离婚律师徐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和王某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同意离婚,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因此,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已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再办理离婚登记。
若法院判决离婚,也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双方签收判决书,过上诉期,判决书即生效。